10月22日,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布了由该局与市发改委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制定的《关于开展危旧住房自主更新、原拆原建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》,正式启动全市城镇危旧住房自主更新与原拆原建试点工作。
该方案由西安市住建局、市发改委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10月13日共同签署发布,经市政府批准,要求各区县、市政府各相关部门遵照执行。
试点范围覆盖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上、产权明确且合法的危旧住房,具体包括经鉴定为C级(局部危险)或D级(整体危险)的住房,国有企事业单位破产改制、“三供一业”分离移交等历史遗留的非成套住房,以及经区县政府认定可进行自主更新的现有住宅。
已被纳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或土地储备计划的住房,不在此次试点范围内。
方案指出,危旧住房自主更新需按照不增加户数、不改变建筑用途、不超出用地红线的原则进行原拆原建;严禁以危旧住房自主更新名义非法拆除或改造历史文化街区、文物及历史建筑,也不得借此名义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或拆建别墅。
在规划政策方面,非成套住宅进行成套化改造时,每户可增设厨房、卫生间等必要设施,其中厨房面积不超过4平方米,卫生间不超过3平方米;成套住宅每户增加的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原面积的10%,超出部分需补缴土地出让金。
审批流程上,实施方案需经区县联席会议联合审查并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;公示无异议后出具的《联合审查意见书》,可作为办理用地规划许可、施工许可、消防设计审查等手续的依据。
资金方面,方案确立了“业主自筹,政府支持,社会参与”的筹集原则,原拆原建费用原则上由产权人自筹并自行过渡;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产权人及其配偶、父母、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主更新,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改造费用。
方案还要求,项目开工前需完成约定比例的改造资金预缴,若未达到资金预缴归集比例要求,不得启动工程招标及施工建设;造成资金缺口且无法弥补的项目,应暂缓实施或退出试点库,以防项目烂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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